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在湖北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
补贴标准:按照每个创业实体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请程序: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
2、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申请对象:在湖北省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含)以上就业。
扶持标准: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可申请2万元至20万元的扶持资金。
申请程序: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
3、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
补贴对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在“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办小微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成立时间2年内,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每天每平方米补贴1元,每年最高可补贴1.8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由孵化基地组织向人社部门申报。
4、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在湖北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办理工商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信用良好,具备还贷能力。
贷款额度: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5、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办理工商登记。
扣减标准: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创业培训补贴
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毕业学年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按规定享受800﹣12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
7、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8、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程序: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