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通过主考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注册获得自学考试学籍,成为学校自考在籍学生。
2、毕业时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积极为毕业生推荐工作。
3、各门课程考试及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颁发由省自考委和主考院校共同署印的具有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学历价值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全国通用。凭自考本科学历文凭可报考研究生或公务员。
4、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