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馆、所、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学校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至4月7日(周五至周日),放假三天。
二、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提前做好放假的安全值班安排和安全检查,尤其是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值班安排于4月2日前报校办和保卫处。假期如遇重要情况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2.教务处和各学院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3.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4.学工处和国际处要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醒学生在返乡和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全校各级党员干部要牢记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精神,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铺张浪费,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纪委、监察处要对作风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学校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